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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太湖河道达标治理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太湖河道达标治理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1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2008年1月-3月,我市入太湖河道水质达标率仅为50%,距完成全年省政府要求达标率67.1%以上的要求差距明显。纳入省区域环境资源补偿试点的丹金溧漕河黄埝桥断面和丹徒区通济河旧县断面将面临巨大补偿压力。面对我市太湖流域达标治理工作如此严峻的形势,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镇江市入太湖主要河道水环境整治达标方案(2007-2010)》(镇政办发〔2008〕30号)要求,切实抓好治理任务的落实。

  一、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

  1.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落实省、市政府“铁腕治污”方针,强化环境执法,组织力量对入湖河道沿岸所有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清查,从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从6月5日起,依据新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污染因子超标和总量超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2.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太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六查一提高活动》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各相关辖市、区查清污染源分布情况、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污染治理实施完好和运转情况、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及装备达标情况、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提高环保系统执法水平。

  3.环保部门对不能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和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丹阳、句容二市及丹徒区政府应立即对达不到太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所有工业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7月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升级工作,凡是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必须予以关闭。特别是对两个补偿断面附近的排污单位,要争取实现“零排放”。丹阳、句容二市及丹徒区全境禁止新建排放氮磷的工业项目。

  4.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联网工作,要确保在2008年6月底前277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到位,实现在线监测与远程监控,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5.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入湖主要河流和行政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加大入湖主要河流沿线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与执法监测频次。在现有监测站网基础上,年底前新建太湖流域4个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实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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