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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5.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城规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6.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交通局、汉中火车站、水利局、移动公司、电信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迁、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提出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经委、发改委、农业局、旅游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服务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汉中银监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9.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由市地震局、国地土资源局、水利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加,市民政局汇总,其中生态修复由市林业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10.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1.财政政策。提出规划期三年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以及市级和各县区财政的分担比例等。包括捐款、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等,由市财政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2.税费政策。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等。分别由人民银行汉中分行、银监局负责,6月15日提出,由人民银行汉中分行汇总。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6月15日提出。

  6.对口支援。援助内容和项目衔接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支援政策和范围由市发改委负责,6月15日提出。

  7.社会募集。提出捐赠款物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由市财政局、民政局与11个县区政府负责,6月15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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