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城规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6.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交通局、汉中火车站、水利局、移动公司、电信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迁、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提出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经委、发改委、农业局、旅游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服务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汉中银监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9.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由市地震局、国地土资源局、水利局分别与11个县区政府共同编制,有关部门参加,市民政局汇总,其中生态修复由市林业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10.土地利用规划。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与11个县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7月1日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1.财政政策。提出规划期三年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总规模,年度规模,筹资方式以及市级和各县区财政的分担比例等。包括捐款、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等,由市财政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2.税费政策。提出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3.金融政策。提出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支持措施等。分别由人民银行汉中分行、银监局负责,6月15日提出,由人民银行汉中分行汇总。
4.土地政策。提出对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特殊支持措施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6月15日提出。
5.产业政策。提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区域性产业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6月15日提出。
6.对口支援。援助内容和项目衔接由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支援政策和范围由市发改委负责,6月15日提出。
7.社会募集。提出捐赠款物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措施。由市财政局、民政局与11个县区政府负责,6月15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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