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2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统计局、口港局、市政公用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状况及成果,根据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公路运输量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
  公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货物运输量的民用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及运输拖拉机。
  (二)水路运输量
  水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所有船舶。在经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渡口从事渡运的非营业性渡船也纳入调查范围。
  水路货物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从事营业性货物运输的所有船舶。
  二、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路水路客(货)运量、旅客(货物)周转量、燃油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船舶)类型运输量、分区域运输量及分货类运输量。
  三、调查时间
  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31日。
  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方式
  为确保专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由市交通局成立“镇江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市交通局为主负责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市政公用局负责相关公交车辆的调查工作,市统计局、口港局等相关部门予以协调配合。
  各辖市、区应参照镇江市模式成立相应的专项调查组织和实施机构,并明确联络员。市各相关部门应明确分管专项调查工作的领导,并明确联络员。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请于6月15日前报镇江市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世强,联系电话:8444029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