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工商、质监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客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出租车队伍管理,加强对出租车从业者的法规政策教育与引导;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成品油市场上非法倒卖、抢买抢卖、强买强卖、造谣惑众、挑动事端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扩大范围,提高价格调整幅度;趁成品油价格调整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超出成本增支范围,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以及采取价外加价(加收费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开曝光。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控制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的连锁反应、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重要意义,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扎实推进,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和社会安定。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监督力度,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对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国家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对擅自出台调价措施,截留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对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制度
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律政策,报道政府对成品油价格调整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理性对待价格变化,消除涨价心理预期;要适时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向广大生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乱涨价行为。要加强经营者价格诚信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运用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