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筑节能。重点研究开发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逐步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着力普及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要严格执行《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加快推进政府办公用房、商场、宾馆等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和改建项目必须执行节能50%的设计要求。
四是交通运输。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和节能监测,鼓励新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建设交通信息系统,提高汽车运营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车辆空驶率。
五是综合节能。加快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的实施,切实抓好20个节能示范工程和200户年耗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自觉节能减排。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加快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能源资源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使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每个单位都行动起来,从一点一滴做起,积极投身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的目标。
五、增强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监测手段和监测技术。抓紧完成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形成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污染企业排污浓度和总量在线控制。制订强制性垃圾分类和回收标准,最大限度地规范垃圾产生者和处理者的行为。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以及规模适宜的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技术和堆肥技术,减少填埋场的甲烷排放。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系统,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六、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建立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强化主要灾种的抗灾工程设施。初步形成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农林生物病虫害、森林草原防火、人工影响天气减灾体系,增强监测能力,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和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努力降低灾害损失。到2010年,使20%的需要治理或居民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治理或避让,人工消雹效果达到80%左右,冰雹灾害损失减少50%以上,年人工增雨10-15亿吨。力争不发生重、特大火灾,杜绝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应对气候变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上下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家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实施。
一、认真实施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多年来,国家已经制定并颁布了《
节约能源法》、《
农业法》、《
森林法》、《
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要着手研究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行业或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监测预警标准和气候影响评估标准,逐步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事业单位联动防御气候灾害机制。要从长远着眼,制定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法规政策,综合运用行政与司法两种手段,限制碳排放,为实施《方案》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