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该政府信息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 该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事大厅内),联系电话: 88877925。通信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省国土资源厅,邮政编码:310007。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如实、完整填写《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
1. 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到受理机构当场递交书面《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本机关收到书面申请之日为申请时间。
2. 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确有困难,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分别作出处理:
1. 属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浙江省监察厅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举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室联系电话:88877975,传真号码:88877974,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邮政编码:3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