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通秩序治理。以出租车、各种非机动车管理和自行车摆放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依法处罚各类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市区自行车停靠点要统一规划、合理定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取缔未经审批设置的自行车停靠点。太平路人行道自行车停靠点要搬迁至道路两侧小街巷内。
加强市区客运车辆管理,使其规范停靠、有序经营。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的客运车停靠站点,要坚决予以搬迁或取缔。
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的空车配货行业、修车行业和洗车行业的清理整顿力度,达到市区主要街路无占道停车、装卸货物和扰民修车现象,市中心区域、居民区无从事空车配货经营活动。
(八)环境污染治理。以噪声污染、烟尘污染和污水排放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活动,加大对基建工地噪声、生活噪声、露天烟尘污染点源的查处力度。加强拆迁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轮,有效解决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废品收购站点,市中心区域的废品收购站点要取缔或迁移。
(九)建筑工地治理。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都要设置标准化围挡(围挡高度必须达到1.8米以上),保证行人的安全与市容环境的整洁。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严格管理,禁止拆迁工地占道摆卖旧建材及建筑工地围墙外堆放物料,严格控制占道施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十)市政设施治理。市政设施建设要突出城市文化特色,加大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力度,破损路面、护栏、路灯、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要及时修复;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查处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损坏树木的行为。
(十一)住宅小区治理。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小区内的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堆乱倒和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康志文 副市长
副组长:侯鸿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岩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 岩 市建设局局长
张哲林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赵 珉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