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同一楼体的牌匾要统一规划,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对新增或新建楼体要提前介入,超前管理,牌匾设置必须以外置灯、内置灯或霓虹灯的形式进行亮化。
2.户外广告治理。按照市区主干道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对市区20条主干道广告进行调整、规范,改造为通透霓虹灯式、镶嵌式造型。
(1)跨街广告依照许可时限分期、分批予以拆除。
(2)对现有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进行规范,未经许可设置的,坚决强制拆除。在道路、广场等视野范围内的楼顶广告,不得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天际轮廓线,其支撑钢架要有效遮挡,新增墙体广告必须以镶嵌式设置。
(3)严格控制审批刀匾广告。刀匾广告外缘挑出距离、规格大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路灯广告要确定街路、确定标准,设置路灯广告要做到整街贯通、色彩协调、规范一致。同一路灯杆只能设置一种广告形式,不得同时设置灯箱、刀旗或刀牌。
(5)小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3.精品路场整治。太平路、西三条路、文化广场、站前广场等繁华路场,除保留路灯杆亮化式灯箱广告外,许可期限已满的墙体广告、绿化带独体灯箱广告、路灯对旗全部予以拆除;楼顶广告进行霓虹灯、通透式改造;商家店铺牌匾逐步规范为通透式、吸塑式和霓虹灯式;两侧楼体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油刷粉饰。
(五)实施"拆墙透绿"工程。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动员产权单位对全市13117延长米封闭式围墙实施改造,透景透绿;对22699延长米半透栅栏式围墙和6311延长米全透栅栏式围墙粉刷油饰。
(六)违法建筑物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私搭滥建等违法建筑物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1.拆除城市周边,特别是城市出入口的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物。严禁市区出现新违法建筑物,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2.拆除市区27条主干道和文化广场、站前广场两侧及周边的封闭雨搭、视线角、过冬门斗等违法建筑物。
3.加强规划区内新建项目审批后的管理。严格监管未竣工项目,防止建设违法建筑物,同时严把新建项目验线关,杜绝在建项目擅自接层及借小区配套增加面积的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建筑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统一拆除开发区内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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