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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通知


  附件: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分支机构)清理检查登记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分支机构)清理检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回收拆解场地址

 

负责人

 

电话

 

序号

自查项目

实际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

1

是否经重庆市商委批准

 

 

 

2

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

符合全市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要求

 

 

 

4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

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6

拆解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且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7

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8

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9

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

 

 

 

10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11

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12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企业自查整改意见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负责人(签字):

 

分机机构负责人(签字):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盖章)

 

分机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负责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市商委审查意见:

 

 

 

 

 

 

 

 

 

 

 

 

 

 

 

 

 

 

 

负责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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