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负责部门 | 工作任务 | 工作进展情况 | 备检材料 |
节能目标(40分) | 1 | 单位(万元)GDP能耗、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40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统计局负责统计,并做出统计分析 | 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统计及数据分析,并向省有关部门上报相关指标。 | 预计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5.4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5%,各县(市)区见附件一 | 节能相关统计数据及统计数据综合分析 |
|
|
|
佳木斯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负责部门 | 工作任务 | 工作进展情况 | 备检材料 |
节能措施 (60分) | 2 |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 2 |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 统计局 | 负责建立和实施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并按要求负责定期上报相关数据和向社会公布。 | | 被统计监测单位名单,统计指标、监测结果数据、监测相关数据,并定期上报相关数据和向社会公布。 |
|
发改委牵头,经委、农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制定并实施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 | 单位GDP能耗考核方案。考核材料、结果、奖惩方案。 |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 发改委 | 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 | 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
3 |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 3 |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 统计局、发改委 | 将总体目标细化到各县(区)市。 | | 节能目标分解后的细化指标及说明。 |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 发改委牵头,经委、统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实行季度检查,年度考核。 | | 检查及考核的总体报告、考核结果公告、奖惩结果。 |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 统计局 | 制定公布能耗指标周期,并将相关指标上报及向社会公布 | | 相关数据及分析及公布材料 |
佳木斯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负责部门 | 工作任务 | 工作进展情况 | 备检材料 |
节能措施 (60分) | 4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 20 |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 统计局 | 将相关指标及统计分析上报 | |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的相关数据及分析材料。 |
|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 科技局、统计局 | 科技局负责推进高新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统计局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及分析 | | 推进高新技术项目数量,推进高新技术在行业中应用的数量,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的比例及数据分析。 |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 发改委、法制办 | 贯彻并执行评估和审核办法 | | 贯彻和执行情况 |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 经委 | 按省、市要求淘汰落后产能 | | 完成情况及分析材料。 |
5 |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 发改委、财政局 | 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 | 建立节能专项资金文件,支持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及分析材料。 |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 财政局 | 按计划逐步增加专项资金比重 | | 完成情况及分析材料。 |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 发改委、经委 | 全面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争取国省节能专项资金 | | 重点工程名单,项目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 |
佳木斯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负责部门 | 工作任务 | 工作进展情况 | 备检材料 |
节能措施 (60分) | 6 |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 9 |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 科技局 | 全面推进节能技术研发 | | 节能研发科技计划及落实情况相关材料。 |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 财政局、科技局 | 按计划逐步增加专项资金比重 | | 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 |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 科技局 | 推进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建设 | | 示范项目推进情况及材料。 |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 科技局、经委 | 科技局负责推进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经委向行业推广,并建立相关服务机制 | | 推广的产品、技术及落实的企业,推广服务机制文件。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 |
7 |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 8 |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年耗能万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 经委、统计局 | 定期进行监测,及进行年度分析 | | 完成情况及分析材料。 |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 统计局 | 制订重点企业及行业监测计划 | | 具体计划及监测完成情况报告。 |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建设局 | 确定我市年度目标,并严格审批新建建筑 | | 目标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 |
8 |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3 |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办法等,1分。 | 法制办 | 制定相关办法和规定 | | 节约能源配套办法和规定 |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1分。 | 发改委、经委、质监局、法制办 | 每年定期进行检查 | | 执法监督检查总结材料 |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 质监局、经委 | 按国家要求严格执行 | | 落实情况及相关材料 |
佳木斯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负责部门 | 工作任务 | 工作进展情况 | 备检材料 |
节能措施 (60分) | 9 |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 5 |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 发改委 | 成立节能监察办公室 | | 购置设备及人员培训情况 |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 统计局 | 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 | 《能源统计制度》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 质监局、发改委 | 按我市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器具 | | 器具配备情况汇报 |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 宣传部、发改委、广播电视局、日报社 | 组织培训,定期进行宣传各部门要参加宣传和培训工作 | | 培训计划、培训成效,宣传工作总结 |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 发改委 | 按《考核方案》要求落实 | | 奖惩结果公告 |
| | 100 | | | | | |
小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