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现将《佳木斯市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佳木斯市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及《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依靠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从根本上改变浪费能源、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明确任务分工,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和2008年度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佳木斯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08年底,全市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由1.354吨标准煤下降到1.28吨标准煤,下降5.43%;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烟尘排放量下降到48283.02吨,下降12.68%;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32609.6吨,下降17.6%;粉尘排放量下降到7675吨,下降46.54%;COD排放量下降到37760.06吨,下降6.68%;氨氮排放量下降到2056.286吨,下降15.85%;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6%左右,循环经济建设初见成效。
三、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安排。
1、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组织协调机构,分清任务,明确责任。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同时设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具体工作(联络员1至2名),并建立长期联络机制。
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完善各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各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力度。在确保我市新上项目有足够环境容量的同时不影响“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1)对沃尔德电缆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三和亚麻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等已施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跟踪督导;对赛瑞南糖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东兴煤化工煤气发电工程等即将施工的节能项目进行全力推进。
(2)重点做好佳发4×100MW机组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及龙实热电烟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确保我市今年单位GDP能耗有较大的下降,并为我市争取足够的环境容量。
(3)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对不达标的新上建筑工程不予审批。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在生产、生活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节能供热设备等低能耗无污染产品,加大普及使用太阳能产品力度,做好生活节能和服务业生产节能。
(4)大力加强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到年度减排计划中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单位,要求开工建设的要有实际进度,确保下一年度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要求已完成治理的要如期实现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达标排放。列入到年度减排计划中的大气治理工程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治理,一是生产炉窑:2吨以上锅炉更新为链条等机械炉排燃烧方式,并配备先进的脱硫、除尘装置(按《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佳环字〔2007〕84号)执行),排放废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两吨以下锅炉禁止原煤散烧;窑炉烟气达标排放。二是供热锅炉:需要并网的单位按时限要求完成并入集中供热网工程建设;需要完成治理的,按时限要求完成锅炉烟气治理达标排放。三是餐饮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柴油等清洁燃料或使用标准型煤炉灶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四是洗浴业:2008年按时限要求,热水和蒸汽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煤气、柴油、电等清洁燃料或使用型煤锅炉燃用蜂窝型煤,禁止燃用原煤,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3、做好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进一步扩大节能减排在群众中的影响。各县(市)区要组织有计划地宣传,重点放在各职能部门、节能减排项目单位、学校、农村、家庭,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任务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立节能减排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具体实施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和主要排污企业的治理整顿。
2、市委组织部:出台节能减排工作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节能减排工作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的重要依据。
3、市委宣传部: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舆论宣传,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4、市监察局:将节能减排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行政监察,对工作不作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
5、市法制办: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办法和规定。
6、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牵头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组织成立节能监察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工作。做好节能类项目申报工作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7、市经济委员会:建立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推动企业向高附加值低能耗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制定节能降耗方案。完成2008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及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确保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4.5%,工业用水量下降2%;按照时限要求对国家产业调整政策需关停的企业实施关停,提供关停企业文件,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设备应用于工业生产;协调电业部门对关停企业、违法排污单位以及逾期未完成治理整顿的单位实施强制措施;督促所属企业完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