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州市市区首批应急避难场所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116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泰州市中心城区应对灾害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泰政发[2007]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泰州市人民广场、人民公园、泰山公园、滨河绿地广场等4个公共设施确定为泰州市市区首批应急避难场所,并将其对外公布,同时将中心城区所有体育广场、学校操场作为备用紧急避难场所,将中心城区所有人防设施作为战时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