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医院制剂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皖价医函〔2008〕81号)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医院制剂最高零售价格的请示》(合价商〔2008〕1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皖价商〔2005〕271号)第三条“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中药饮片,纳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规定,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中药饮片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因此,省立医院、安医附院、中医附院、解放军105医院和武警医院等医院制剂最高零售价格由你市直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