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医院制剂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医院制剂价格管理权限的批复
(皖价医函〔2008〕81号)


合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医院制剂最高零售价格的请示》(合价商〔2008〕1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皖价商〔2005〕271号)第三条“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中药饮片,纳入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规定,医院制剂、《医保目录》所列中药饮片价格实行属地管理。因此,省立医院、安医附院、中医附院、解放军105医院和武警医院等医院制剂最高零售价格由你市直接制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