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银团贷款实行加分制。牵头或参与银团贷款且不占用本地信贷规模的,视银团贷款发放金额加2-5分。
(3)帮助市内企业发行(承销)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视发行或承销规模加2-5分。
(4)年末不良贷款率低于2%的,得该项分值的最高分;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2%的,每低于2007年度实绩水平0.5个百分点,加1分,每高于2007年度实绩水平0.5个百分点,扣1分。
(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贷款实行加分制,每发放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6)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加减分制。全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培养目标客户群体、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2分,比目标任务每多100户加0.5分,加满1分为止;每比目标任务少100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7)全年保函业务实际发生额每完成1000万美元加0.5分,最高加5分。
二、有关说明
1.本考核办法适用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海阳农村合作银行。市农发行的考核,根据其上级行核定目标的完成情况适当给予奖励。当年新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则由市考核小组视成立时间和业务开展情况决定是否纳入考核范围。
2.有关指标解释
(1)各项存款实际净增额以市人行金融统计年报为准,各项贷款为金融统计报表数(可比口径),表外融资数据为市人行相关部门统计报表数。
(2)新发放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技改贷款全额计入技改贷款发生额,新发放期限在1年以下或收回再放的技改贷款折半计入技改贷款发生额。
(3)私营个体企业贷款实际发生额是指年内新发放的公司类贷款,不包括收回再放贷款。
(4)不良贷款为五级分类方法下的不良贷款。
3.有关分值计算
(1)本外币存款、贷款的考核得分实行封顶制,最高分分别为13分、45分,最低分为零分。
(2)市直企业技改贷款、私营个体企业贷款、小企业贷款、表外融资、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实行封顶制,最高分分别为15分、10分、10分、20分、12分。
(3)全市技改贷款考核系数以本年度计划投放额确定,计划投放额超过2亿元系数为1.1,超过4亿元系数为1.2,超过6亿元系数为1.3,超过8亿元系数为1.4,超过10亿元系数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