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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从我省能源实际情况出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继续推进植树造林工程,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治理土地荒漠化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良好区的保护。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将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建设和推广与本地区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生态模式。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配套工程,推进节水灌溉示范,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规模化建设试点,西部地区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方面落实 《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 “十一五”规划》。
  做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宣传、培训与深入挖掘工作,提高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与服务指导水平。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鼓励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作用,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成本效益分析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推进我省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工作。加强气候变化的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研究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省内外企业加大对气候变化领域技术研发的投入。
  加强对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对气候资源变化的开发利用,减轻自然灾害损失,提高对气候变化的研究和预测能力,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五、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形成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及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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