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废止《深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科信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试行)》(深科〔2000〕14号)、《深圳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深科〔1999〕6号)、《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深科〔1996〕145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