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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深刻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被评部门、行业要把行评工作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要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尤其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班子成员搞好任务分解,并经常检查督促,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二)落实整改,注重实效

  被评部门要坚持纠、评、建相结合,如实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整改贯穿评议过程的始终,针对评议中评议组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反馈,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评议中发现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宣传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做到边评、边建、边改,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被评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

  (三)严格纪律,确保公正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行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精心组织,及时协调,科学安排各阶段的工作。要按照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标准选好评议员,并组织好业务培训、组织好调查研究、组织好面对面的评议、组织好督促整改等工作。要在评议过程中适时召开评议工作形势分析会,认真分析评议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评议经验,调整评议方案,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和科学的民主评议机制,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评议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假公济私、接受吃请等不正之风。

  (四)开拓创新,奖罚分明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充分利用“德宏热线”,与群众直接对话,及时接收群众的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行风评议的重大意义,评议中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行评工作深入开展。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高、连续排名靠前的部门和行业,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于群众满意率低,或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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