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三个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政务公开相结合,与部门行业的各项业务建设相结合,在认真总结行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6月开始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
一是列为州级评议对象的州交警支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依据州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由政府纠风办和被评部门组成的评议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评议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评议工作计划,对评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二是政府纠风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聘请和培训评议员的工作,召开行风评议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工作部署。三是做好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评议阶段(7-10月)
行业主管部门要周密组织开展好对被评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采取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及基层评议机关等形式,对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情况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
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好政风行风评议,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各种形式,对被评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评议组在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和归纳的基础上,写出评议报告,在面对面评议会上向被评部门进行反馈和评议。各县市组织面对面评议会的时间为9月下旬,州级组织面对面评议会的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各县市的评议报告于10月1日前分别报州政府纠风办、州公安局,以便在州的面对面评议会上更具有针对性。
(三)制定整改措施和抓落实阶段(11月)
全州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评议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把整改事项、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身上,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政府纠风办和公安部门要对交警部门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