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以及州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现提出2008年全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政风行风评议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切实把纠风工作与全州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及州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政府形象。为全面推进我州的政风行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按照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州实际,今年集中对交警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去年所评议学校、医院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州政府纠风办、州监察局确定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为州级评议对象。州直和中央属省属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以本系统和本部门为主,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各县市政府纠风办要按照州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好本县市的评议工作。

  三、评议内容

  (一)对交警部门的评议内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