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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
(信政[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要求和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就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实践证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63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以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2004年全市乡镇动物防疫员队伍建立以来,各项防控措施得到认真落实,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发展得到了有力保障,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从目前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来看,我市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很不适应的方面,如我市散养畜禽比例偏大,农村动物防疫条件差,实施防疫难度大;每个乡镇聘用的3-5名动物防疫员,无法适应当前繁重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因此,在完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稳定乡镇动物防疫员队伍和保证其经费来源及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已势在必行。各地一定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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