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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综合整治,使小型“免烧砖”企业改造升级,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企业符合产能布局要求,建厂审批手续得到完善,淘汰、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落后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得到有效制止。
  三、工作步骤
  整顿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2008年6月25日前,各县(市)、区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组成整顿联席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制定整顿规范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顿规范的重要性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准备。2008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所有“免烧砖”厂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照文件要求,向列入整顿范围的“免烧砖”厂送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更新改造设备,提升工艺技术,按产品标准生产出合格产品,或选择转产停业。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2008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淘汰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免烧砖”成型机,所有“免烧砖”企业单机年生产能力全部达到3000万标砖以上,并完善项目准入手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09年3月15日前。2009年1月30日前,各县(市)、区进行初验整改,初验整改合格后,提出申请由市组织验收。市整顿办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设备工艺和生产能力是否达标。对未能过验收的企业依法做出处理:属于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对涉及非法用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或耕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保留的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在辖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整顿办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
  第五阶段:总结和迎接省检查验收组2009年4月底前。2009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的整顿工作小结,并上报市整顿办。迎接省组织的联合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牵头建立整顿规范小型“免烧砖”厂联席会议制度,市发展改革、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国土资源、市环境保护、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公安、市电力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的整顿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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