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要切实依据人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清理整顿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阶段:组织清查(2008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清查组在各单位、各县(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查纠,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将依法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第四阶段:依法执行(2008年10月21日-11月20日)
  1.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不能主动缴纳费用的单位,督促其缴费。
  2.对拒不履行缴费的单位,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2008年11月21日-12月9日)
  市人防办、各县(市)政府对清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清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即时将书面总结报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并上报市政府。
  第六阶段:上级查纠(2008年12月10日-2009年4月30日)
  充分做好迎检准备、接受上级的查纠。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清查标准
  各县(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标准,认真清查,不得漏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搞好督查。对该查不查、该报不报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
  市人防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搞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所有工程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对干扰执行清查公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
  采取各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利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新乡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印制发放宣传单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的有关文件,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通过采用报纸、网络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