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规划落实情况;
(二)新建的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否符合条件及缴纳情况;
(四)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情况;
(五)防护设备使用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备案是否符合规定;
(七)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八)人防工程的拆除及报废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补偿费是否足额收取。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人防工程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德江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法律政策指导,协调各级法院对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二)依法依纪对有关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建设单位责令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建设单位履行其法定义务。
(四)负责指导、监督、协调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08年6月23日开始至2009年4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08年6月23日-7月20日)
首先集中时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查纠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2005年以来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完全没有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单位。
(二)清理已经交纳部分费用、缓交和移送法院后缴纳部分费用的单位及其他单位。在澄清底数分类排队汇总情况的基础上,还要深入到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勘查进展情况,以保证摸底数据准确无误。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08年7月21日-9月20日)
要根据调查摸底阶段所掌握的情况,分别组织召集建设单位座谈会,讲法规、讲政策,明确缴费时限,同时做好费用的收缴和补缴工作。
收缴工作严格按照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改办〔2004〕243号)和新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改收费〔2006〕147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