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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分别指导、循序推进、统一授牌的原则,用3年时间完成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0年底,使市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占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总数的65%。
  2008年全市确定创建示范单位42个,其中市直行政执法机关8个,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34个(每个县、市3个,区2个)。自2009年起示范单位创建名额每年递增20-30%。
  二、组织机构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编办、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等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示范单位的确定(时间:2008年6月底前完成)
  (一)市级示范单位8个,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近年来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协商、确定。
  (二)县(市)、区级示范单位45个,其中:每个县(市)3个,每个区(含开发区)2个。由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当地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推荐,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协商、确定。
  第二阶段:示范单位的创建(时间:2008年7月-10月)
  示范单位确定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新乡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评比验收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示范单位的验收(时间:2008年11月)
  对各级创建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编办、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等单位统一组织验收。
  第四阶段:示范单位的授牌(时间:2008年12月)
  示范单位经验收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分别授予《新乡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级)》和《新乡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县、市、区级)》匾牌和证书,有效期两年。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创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创建活动;要严格标准、狠抓落实、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示范单位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联系人:常波联系电话:36960602328960

  附件:
  新乡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验收标准

项目要  求达    标    内    容分值考  评  办  法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10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1、部门成立有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分查阅文件、记录。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听取下级机关依法行政汇报得2分。
2、设有法制机构或有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有必要的办公设备。3分实地查看,平时掌握。根据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具体情况打分。
3、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实行年度考核,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表彰先进,追究贯彻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3分查看资料、记录。未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的,扣3分。
4、加强对下级机关和二级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2分查看资料、记录,综合评定。
(二)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0分认真组织实施和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工作有效开展。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由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定期梳理,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2分查阅文件、资料。未定期梳理并备案的扣2分。
2、制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方案,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并认真付诸实施。2分查阅文件、资料。建立有相关方案和制度的得2分。
3、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内设机构和执法岗位,以文件形式明确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违法行为的追究措施。2分查看文件、资料,未明文分解的扣2分。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分查看文件、资料,缺少1项制度扣1分。
5、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将案卷质量规范纳入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不符合规范的案卷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分查看资料。未健全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并纳入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的扣1分,对不符合规范的案卷未责令限期改正,追究责任的扣1分。
  1、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认真贯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3分实地查看,平时掌握。执法活动中不亮证表明身份的,发现1起扣1分。
2、不存在部门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2分查看文件,存在违法设定情况的扣2分。
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执法签订有书面的执法委托书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3分查看资料。主体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未签订执法委托书的扣1分,未备案的扣1分。
(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65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4、将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和需要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许可法规定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3分实地查看,查看资料。未公布相关材料的扣2分,未一次告知全部内容的扣1分。
5、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书面凭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分查看案卷、资料。未出具书面凭证的扣1分,未说明理由的扣1分,未告知权利的扣1分。
6、对依法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或根据考试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按照规定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或考试结果作出决定。2分查看案卷、资料。未按照招标、拍卖方式或根据考试结果作出决定的扣2分。
7、对依法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根据结果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2分查看案卷、资料。未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并根据结果作出决定的扣2分。
8、办理行政许可整个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2分查看案卷、资料。办理程序违反时限规定的扣2分。
9、对依法应当听证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分查看案卷、资料。按规定应当听证未举行听证的1起扣1分。
10、行政处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经法制科室审核和主管领导同意。2分查看案卷、资料。立案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未经法制科室审核和主管领导同意的扣1分。
11、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3分查看案卷、资料。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发现1起扣1分,证据违法的发现1起扣1分。
12、行政处罚决定前下发书面事先告知书,明确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的种类、数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3分查看案卷、资料。事先告知书中缺少1项内容的扣1分。
13、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3分查看案卷、资料。未依法告知听证权和组织听证的扣3分。
14、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应当符合处罚法规定的条件。2分查看案卷、资料。适用简易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扣2分。
15、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前后,告知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分查看案卷、资料。未告知1起扣1分,
16、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经法制科室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决定书内容完整、规范。3分查看案卷、资料。未经法制科室审核的扣1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扣1分,决定书内容不完整规范的扣1分。
1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当事人。2分查看案卷、资料。送达程序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扣2分。
18、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方便公众查阅。2分查看案卷、资料。建立有制度的得2分。
19、被处罚人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分查看案卷、资料。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执行完毕的得2分。
  20、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罚没票据,收缴罚款入国库,无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情况,无向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现象。3分查看资料,向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此类问题的扣3分。
21、加强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对执法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分查看资料,对所属执法机构监督不力,未开展执法检查的扣2分,对存在违法情形未追究责任的扣1分。
22、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执法文书真实规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证据全部立卷归档,并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案卷装订、归档符合案卷质量规范要求。2分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得1分,行政执法案卷文字规范,表述准确,装订整齐,材料齐全的得1分。
 自觉接受监督23、切实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3分行政机关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未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扣1分,未执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的扣2分。
24、认真执行赴企业检查许可制度,在企业“安静工作日”期间到企业检查,按规定到市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赴企业检查许可证。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备案。3分查看资料,未执行相关规定的扣2分,未向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扣1分。
25、对政府法制机构下达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3分对“两书”不认真整改和反馈的发现1起扣1分。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10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1、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经单位法制科室审核率达到100%,文件合法率达到100%,出台后按时限要求备案率达到100%。2分查看资料。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每件扣1分;有关文件存在技术性错误的,每件扣1分;不按照规定备案的,每件扣1分。
2、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分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案件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一起扣1分,自行撤销的扣0.5分。
3、行政复议案卷完整、规范,按时报送复议统计报表。2分发现一起复议案件无案卷的扣1分,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扣1分。
4、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2分对程序违法、不公平、公正或不按时限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现1起扣1分。
5、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2分行政诉讼败诉的一起扣1分,不履行判决或裁定的扣1分。
(五)加强机关自身建设5分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积极报送法制工作信息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对执法人员每年组织法制培训不少于两期。3分查看资料、记录和笔记。未达到要求扣3分。
2、积极报送法制信息,认真开展法制理论研讨。2分在《新乡政府法制》刊载2篇得2分,或者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河南日报、省《政府法制工作》刊载2篇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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