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平顶山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平顶山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列为市委、市政府2008 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为确保这一承诺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 .种植养殖环节。将2 个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自检机构。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 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6 %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 % ,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6 %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0 个、产品认证增加15 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0 家、产品认证增加2 个;无公害林产品产地面积增加600 亩。
2 .生产加工环节。完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 %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3 个百分点以上;小作坊100 %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 %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 % ,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 % ,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 %来自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