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4 .奖励举报。各县(市)、区要会同“三电”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三电”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 .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三电”企业,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单位“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三电”办也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2 .通报排名。各级“三电”办对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 .兑现奖惩。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 .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在认真总结2007 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 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 .推进法制。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我市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国欣为组长的“三电”斗争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 ) ,负责组织领导我市的“三电”斗争。各县(市)、区要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