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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督查活动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五、时间安排
  1 .隐患排查治理:2008 年5 月1 日-7 月31 日;
  2 .安全生产月:2 008 年6 月1 日-6 月30 日;
  3 .安全专项整治:2008 年7 月1 日-7 月31 日;
  4 .百日安全督查:2 008 年5 月1 日-7 月31 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每月23 日前,向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10 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市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2008 年5 月30 日前,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安全活动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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