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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

  参与单位:市供销社、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4 .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城市交通运输、旅游设施、燃气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
  参与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
  5 .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化“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参与单位:市建委、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6 .道路和水上交通: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利用GPS 卫星定位系统,重点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渡(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检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农机局。
  7 .铁路:加强客运车辆整备、站车、旅客乘车组织和道口管理,严格危险品查堵。
  牵头单位:平顶山东站。
  8 .旅游及特种设备: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会战;开展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确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通知精神,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2008 年4 月27 日起,我市组织了10 个督查组,已分赴各县(市)区、各行业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08 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及责任书签订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监控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销号情况;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瞒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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