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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平政办[2008]4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使我市行政审批效率达到全省一流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流程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之间的事权分工,理顺职责关系,使审批流程按照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科学程序设置。
  (二)分类改革原则。对本市审核报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不减少环节,通过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本市终审的审批或核准项目,集中力量对每一个环节重新规范,再造流程。
  (三)重点突破原则。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又要选准突破口,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审批项目进行重点规范。
  (四)依法高效原则。既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以效率为标尺,以全省、全市的先进为标杆,敢于突破不合理的部门框框的限制,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项目范围
  已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待进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具有垄断性的企业服务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削减。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调节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予以核减,对与审批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附审材料予以取消。二是合并。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予以合并;对多个部门就同一具体内容或事项进行多次审批,或要求提供同一材料的,原则上改为由一个部门审查一次即可。
  (二)改造审批程序。一是理顺事权关系。对互为前置、交叉审批的,在科学合理界定部门间权责关系的基础上,理清部门间审批的先后顺序。二是实行并联审批。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环节,
  若前边环节非后边环节的必要前提的,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建立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对程序复杂的审批项目,分成几个平台,明确每个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实行分阶段审批。
  (三)简化申报材料。对各类项目的申报材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进行规范,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精减。对依法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文件的,尽量简化为表格;无法简化的,应对要求提供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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