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标准。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努力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一)开展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以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的社区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转岗培训。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聘用上岗。到2010 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 %。(二)加快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和培养机制。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退休医务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其在原单位的退休待遇不变。
四、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改革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实行行业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示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
五、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