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光明计量进镜店。

  一是要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配备了满足验光配镜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等。

  二是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

  三是要组织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受托为眼镜店的眼镜产品提供免费计量检测服务,为眼镜店配制的眼镜质量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

  四是各地可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各地可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由省质监局统一制定。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一是在社区乡镇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计量法律意识;二是向社区乡镇群众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三是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进行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四是对社区乡镇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减免收费。

  各市在组织“四进”活动时,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减免收费。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155号)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把定期开展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便民、利民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