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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承办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绿色伊春,生态家园;
  (二)林都伊春,森林氧吧;
  (三)走进大森林,回归大自然;
  (四)中国林都伊春,度假旅游胜地;
  (五)森林避暑胜地,养生度假天堂;
  (六)森林养生度假,人类健康选择;
  (七)沐浴山风水韵,感受天人合一;
  (八)林都迎宾不用酒,捧出绿色就醉人;
  (九)中国最佳避暑胜地--林都伊春;
  (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伊春;
  (十一)休闲度假--北有伊春,南有三亚;
  (十二)热烈庆祝伊春林区开发建设60周年、建市50周年;
  (十三)艰苦创业60载,日新月异新林区;
  (十四)50年奋进,50年辉煌;
  (十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伊春;
  (十六)热爱伊春,建设伊春,繁荣伊春;
  (十七)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美好家园;
  (十八)和衷共济谋发展,万众一心奔小康;
  (十九)迎市庆,树新风,促和谐;
  (二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而努力奋斗。
  八、旅游节吉祥物
  鹿鹿。
  九、宾客邀请工作
  (一)拟邀请对象、人数
  拟邀请宾客总人数224人(不含内邀的169人)。
  1、国家领导人1人,随员6人;
  2、国家林业局领导1人,随员4人;
  3、省委或省政府领导1人,随员4人;
  4、曾在伊春工作过的部、省级领导6人,随员12人;
  5、省旅游局、省森工总局、省林业厅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15人;
  6、省内12个地市领导,每个地市2人,共24人;
  7、市级领导35人(内邀);
  8、伊春林区开发者、建设者、改革者、兴林者代表100人(内邀);
  9、原职市级离退休老干部34人(内邀);
  10、国际、国内旅行社30人;
  11、新闻媒体记者30人;
  12、友好城市企业负责人30人;
  13、开幕式演职人员60人。
  (二)邀请方式
  以建市纪念活动和旅游节组委会名义发邀请函邀请。国家、国家林业局、省领导和曾在伊春工作过的部、省级领导及市级领导由市委办负责,省旅游局、省森工总局、省林业厅领导及12个地市的领导由市政府办负责,旅游企业由市旅游委员会负责,媒体记者和“四者”代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友好城市企业负责人由市商务局负责,原市级离退休老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演职人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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