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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承办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承办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承办工作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
第八届中国黑龙江( 伊春 )森林生态旅游节
承办工作活动方案

  今年是我市建市50周年,也是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承办之年。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利用好建市50周年这一契机,回顾林区开发60年的峥嵘历程,总结林都建设50年的辉煌业绩,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勇于拼搏、大胆改革、谋求发展、共创和谐的热情和干劲,续写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新篇章,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6月举行建市50周年纪念活动,同时承办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为了做好这次建市50周年纪念活动和旅游节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名称
  伊春市纪念建市50周年暨第八届中国黑龙江(伊春)森林生态旅游节纪念活动。
  二、时间
  6月28日至7月28日(来宾集中活动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三、建市50周年纪念活动主办单位
  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
  四、旅游节主办、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旅游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黑龙江省林业厅、伊春市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由伊春市人民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承办。
  五、主题
  绿色伊春。
  六、活动原则
  隆重热烈,务实节俭,兼顾同庆,统筹安排。
  七、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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