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遵照建设规范,严格验收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扶持真心实意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场(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委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共同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工作。对验收未达标的养殖业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贯彻落实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附件:
1.重庆市2008年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达标申请表
2.重庆市2008年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达标验收表
3.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验收汇总表(略)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1:
重庆市2008年新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达标申请表
一、业主单位名称或姓名 | |
二、开户银行 | |
三、账号 | |
四、联系电话 | |
五、建设地点 | |
六、备案时间 | |
七、猪场开工时间 | |
八、猪场完工时间 | |
九、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内容 | 圈舍面积: 平方米,其中母猪舍: 平方米,育肥猪舍: 平方米,排水沟: 米,排污沟: 米,干粪池: 立方米,污水池: 立方米,兽医室: 平方米,消毒池: 个、 平方米,饲料房: 平方米,管理房: 平方米。 |
十、养殖生猪品种 | |
十一、养殖规模(头) | 存栏猪: 头,其中母猪: 头,育肥猪: 头,年内出栏肥猪: 头。 |
十二、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大写: |
业主签字 : 填报日期: 2008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