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给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鸡西市城市容貌标准》和我市2007年城市建设工作总体要求,现将2007年鸡冠区范围内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占压道路红线和地下管线的;妨碍交通和防火通道的;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二、组织实施部门及拆除时间。具体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工作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责任人(单位),应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对按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者,免于处罚;对逾期不拆除者,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