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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早晚市场摊点管理的通告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早晚市场摊点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市区早晚市场摊点,繁荣市场经济,确保市容整洁、经营有序,现就加强市区早晚市场摊点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早市管理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凡需在早晚市场摆设摊点的单位和个人,应先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划给摊位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入市经营。

  二、经批准摆设摊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批准范围经营;

  2.按规定交纳占道费或撤市保证金;

  3.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饮食摊位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手续;

  4.不准擅自搭建临时或半永久性设施;

  5.不得擅自扩大摊点使用面积、移动摊点位置;

  6.不得改变摊点经营使用性质,不准私自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摊位;

  7.严格遵守早市早8时30分前撤市时间。

  三、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撤销摊位使用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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