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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的通告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给学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取缔市区大、中、小院校周边的违法占道及非法经营摊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鸡西大学、实验中学、树梁中学、师范小学、十九中、东风小学、园丁小学、和平小学、金华中学、鸡西市培英中学、兴国小学、鸡西市一中、鸡西市三中、鸡西市十八中、南山小学等。

  二、治理内容。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摊点及违法商亭,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违法占道经营业户,应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自行撤离或迁移,对逾期不撤离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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