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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的意见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管理与使用登记;办公用房规划与调配;维修管理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普查与清理;完善办公用房房地产档案资料,严格记录产权统计台帐,按照新的发展要求复核权属,做好档案资料、地籍图的变更,保持资料的全面、准确、完整。
  三、统一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由管理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房产(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以及相应土地的权属。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申办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范围包括: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使用(占有)的,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市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对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的权属登记,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作特殊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并与管理中心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登记手续,接受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办公用房资产完整、安全和正常使用以及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正常进行。
  四、制定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地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统一清查,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1999〕2250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文件规定,结合晋中市市直机关实际情况,并参照外地市地级城市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制定晋中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
  五、统一调配和使用
  1、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管理中心要制定晋中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调配方案。根据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业务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允许有正负5%的面积误差)。
  2、新建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调配办公用房。
  3、建立办公用房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管理部门收回另行分配。使用单位要确保办公用房的建筑结构、消防、动力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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