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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的意见
(市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含土地)是市政府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经过多年努力,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条件明显改善,保证了市政府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但较长时期以来,由于对办公用房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造成办公用房的建设大多由各部门、各单位自建、自管、自用,建设规模和标准不统一,部门、单位间人均占有面积差距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建设与管理成本较高,甚至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还有一些部门、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自行开发、转让、出租及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使办公用房建设管理有章可循,有序进行,现就改进和加强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晋中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合及土地资产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组。市政府市长张璞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畅志仁、市政府秘书长温毓诚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及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涉及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分配、使用、管理、建设等重要工作方案。
  (三)组建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配备专门人员,经市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含土地)的管理工作。该中心设置为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财政局。
  二、办公用房管理的任务与内容
  市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规范管理、专业化服务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新体制。明确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占有)关系,严格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化管理;依法维护办公用房房地产所有权,确保其安全完整;优化办公用房房地产资源配置,发挥资源的有效作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盘活存量资产、改善机关办公条件,更好地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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