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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确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按规定程序报批。需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联系领导出席时,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按程序商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安排。
  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县(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性工作会议,不得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确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在会议报批时一并提出。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2.审批程序
  (1)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主要指经济工作会议、经济分析会议和财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中心工作等,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意见,拟定会议方案,并填写会议审批表,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市长批准。
  (2)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会议,主办单位一般应提前7天到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填写会议审批表,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分管市长同意后由秘书长签发通知,部门组织召开。确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或要求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的,还须报经秘书长、市长同意后安排。
  (3)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到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填写会议审批表,报分管副市长审批。
  3.送审内容
  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召开的事由;
  (2)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3)会议议程;
  (4)会议参加人员及规模;
  (5)会议拟邀请出席的市领导名单、主席台席位、会议主持人以及报告人、发言人;
  (6)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会务工作分工;
  (7)市政府领导讲话草稿。
  4.会务安排
  (1)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会务工作主要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牵头,有关科室协助。
  (2)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会务工作(包括落实名单、通知会议、编印秩序册、会场内外布置、调试音响灯光、安排座次、摆放座签、会议报到、记录整理、落实经费等)由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对应科室把关。
  (3)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县(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性会议,会务工作由本部门负责。
  (4)市政府领导兼任组长的各重点工作协调领导组召开会议,由组长批准,会务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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