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减少会议数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市性政府各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
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是指: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
1.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工作或事关全局、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
2.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市政府某一领域的工作。
3.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省直部门年度工作要求和市政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部署本系统需要各县(区、市)支持与配合的业务工作。
(二)会议审批
1.审批原则
(1)精简改革,控制规模
要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尽可能合并召开。市人民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手机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30分钟,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无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尽可能由部门召开,在不涉及保密的前提下,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手机电话会议等高效便捷的形式召开。
市政府召开综合性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原则上只要求县(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县(区、市)委书记出席的,须报经市委同意。出席范围一般控制在县一级;特别重要的会议,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出席范围可扩大到乡镇一级。
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批,原则上每年只允许召开一次,出席范围控制在县一级,未经市长批准,不得要求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会。
由市政府所属各部门组织召开的由本系统县(区、市)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性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审批,原则上不得要求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确需出席的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2)规范议程,避免陪会
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要坚持精简务实的原则,避免陪会现象。
市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参会领导,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意见,分别商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安排。市委书记出席时,会议一般由副书记主持;书记不出席、市长出席的,会议一般由常务副市长或副市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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