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一般由相对应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听收看。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由承办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
3.市人民政府直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印发会议通知。
4.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承办。
(二)其他事项
1.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费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支付。各部门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费用由相关部门支付。
2.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整理归档。各部门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承办部门整理归档。
七、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期
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二)讨论决定事项的范围
1.研究贯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决策、决议、决定及市长交办的具体事项的组织实施。
2.讨论研究办公厅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及办公厅的组织、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安排办公厅全局工作。
4.讨论研究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机构设置与撤销,决定办公厅机关人事任免事项。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2.列席人员:法制办主任、督查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及其他副处级干部,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
3.根据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四)议题的确定与议事要求
1.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提出。
2.秘书长办公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五)会务工作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1.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人事科或办公室要按确定的名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会议由人事科或办公室记录、归档,所决定的事项由人事科拟文或者发备忘到厅班子成员。议定的事项由人事科或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厅班子成员。
八、市人民政府全市性会议审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