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议题由呈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经过协调达成一致的议题,相关单位没有新的特殊原因,不得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如经允许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除议题呈报部门可带一名助手记录外,其他列席人员一律不准带助手参加会议。各列席单位负责同志的随员一律不准进入会场。
5.参会人员要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主动关闭无线通讯工具(或置于振动位置),不得随意出入或会客。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为保证记录准确,会议采取主副两人记录,并同时录音。
2.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3.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的,要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4.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书面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
5.常务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按规定单独立卷归档。
三、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涉及某一方面、行业、系统的重要问题;
3.需市政府审定的投资项目及资金安排;
4.研究全国重要会议的贯彻意见及市政府拟颁发的重要文件;
5.市长确定的其它需要提交会议审定的事项。
(二)会期及参会人员
1.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出席人员为市长、与议题有关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列席人员为议题涉及到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三)会务工作程序及纪要的制发、督办制度
1.市长办公会议,由议题相关的秘书科室负责组织。
2.市长办公会议采取主、副两人记录,并同时录音。相关秘书科室承办的,该科室为主记录,秘书一科为副记录;一科承办的,秘书一科单独记录。
3.会议纪要由主记录科室整理,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经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送一科报市长审签,主记录科室负责印发。
4.秘书一科负责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登记、编号、归档。
5.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除明确科室督办外,由秘书一科负责督办,要将落实情况定期向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