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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5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已经2008年5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加以完善,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晋中市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市政府会议质量,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晋中市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并主持。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决定决议;
  2.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政府工作报告、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和通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5.讨论和通报重大改革和机构变动情况;
  6.讨论其它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事项。
  (二)会期及参会人员
  1.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2.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列席范围可扩大到市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及其有关部门列席会议。
  (三)议题的确定与准备
  1.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
  2.会议组织和会议文件的起草印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会议要求
  1.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不能出席会议的,向市长请假。
  2.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书面报告办公厅,秘书长审批后,报告市长,经同意方可委托本单位的副职参加。
  3.出席、列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会,按指定位置就座,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1.会议讨论情况及决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市长签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纪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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