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稳步发展房地产业。按照市政府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划,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为发展商业、商务和旅游等服务的不同功能类型的房地产业中。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培育一批产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经营企业化、具有品牌效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促进房地产的有序开发和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把房地产业发展成为服务业的支柱产业。
(十一)积极发展大文化产业。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到大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去,并以市场化、产业化为导向,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坚持统筹发展、规模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吸引多方资金投入大文化产业,促进文艺制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视听、动漫设计、卫生保健、职业培训、报业、广告等大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大文化产业与商贸、旅游、会展等行业的联动发展。
三、政策支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
1、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除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民营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
2、服务业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鼓励个体文化演出进城发展服务业。鼓励个体行医者在社区卫生服务和建立民营医疗机构方面的发展。
3、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民营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二)实施税费优惠
1、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对吸收下岗就业人员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下岗就业人员数量给予所得税优惠。
2、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建设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