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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大中专院校要针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项目,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减轻求职负担。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离校后回原籍的农村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性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为一年。一年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
  七、完善就业市场服务体系,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加强有形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服务功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培训和招聘活动。组织好分专业、分区域、分层次的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和校园双选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互选平台。各地、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举办大型和跨地区的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必须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上述机构举办的就业招聘会,对应届毕业生免收门票。
  加快以信息网络为依托的无形就业市场建设。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人才需求信息,取消其内部选拔性考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生就业竞争机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区域和行业间的就业信息沟通,构建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高等学校要添置远程面试设备,完善校园服务网的功能,通过服务信息化,努力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学生实现就业。
  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针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代理、社会保障等多种服务。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和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上级就业培训优惠政策,整合资源,有计划地对回原籍的毕业生进行“嫁接式”培训,使他们迅速掌握市场急需的知识、技能,为他们充分就业创造条件。各大中专院校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作为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构建更加完善的、符合“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也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
  八、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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