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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宛政〔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切实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用足、用活、用好代偿助学贷款、基层周转编制、考研考公务员、成人专升本加分、生活补贴、户档迁转、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对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定1级,在乡镇工作的高定2级)。对到县以下农业、林业、水利一线从事科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和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六单位关于适当提高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待遇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4〕7号)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积极动员、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逐年增加参加人数。启动实施“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选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基层服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推出有针对性的新项目,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开辟更多渠道和更广阔的空间。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办法,探索与毕业生服务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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