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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广禁烧典型经验。环保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能,坚决依法查处、报告秸秆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和重要城镇的大气环境质量。
  农业、畜牧、科技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作物的秸秆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农村能源环保和土肥等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交通、铁道和民航部门:加强对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机场周围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财政部门:确保秸秆禁烧经费落实;负责扣除有关县市区焚烧秸秆罚款,并划入专设账户。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办法》和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实施考评奖惩。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除在全市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要坚决按规定处以罚款,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根据情况予以扣分;被国家或省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县市区,要从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分别给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重视秸秆禁烧工作,禁烧措施落实得力、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及乡镇,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今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在6月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在夏收、秋收后,分别于6月25日、11月25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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