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训
培训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七)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由县(市、区)公安局参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其它
为适当照顾为公安事业做出贡献的民警,合理解决公安民警后顾之忧,对贡献突出的公安民警子女给予一定的照顾政策。
1、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及兄弟姐妹未参加考试,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的可招聘1人;
2、招聘对象的父母系公安民警,其父母在工作期间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劳动竞赛委员会、公安机关等部门表彰或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每有一次,招聘对象笔试成绩可加5分。其中,获得公安系统一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20分,二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15分,三等功及同等奖励的一次加10分。也可不进行笔试成绩排队,空出计划直接招聘。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暂住人口协管员工作领导组。
组 长:柴林山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段 波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建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太平 市财政局局长
张殿权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张建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的局长
五、经费开支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公安机关实施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和派出所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列入本县(市、区)行政机关预算。暂住人口协管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保险等参照人民警察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由本级财政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六、要求
(一)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或改变程序。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要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要加强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安机关纪检部门要对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招聘工作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7月份暂住人口协管员全部上岗开展工作。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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