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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4.提升改善环境功能。加强农田水利设施、道路、饮水、电网、信息、物资供应、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搞好村庄规划,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设住宅。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在农村社区规划布点农村商业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建设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抓好农村社区环境整治,治理农村脏、乱、差,净化、绿化、美化社区。探索建立农村社区环境养护机制,提高村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强化农村社区建设的五大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的战略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鼓励机关、企业、部队、学校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区村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做到同部署、同检查,整体推进。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资金、场所、人员等问题。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定点联系乡镇、村制度,帮助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城乡社区相互交流制度,促进知识、信息、技术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充分利用城市社区的先进经验指导农村社区建设。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涉农部门要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政府部门交由农村社区组织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积极鼓励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兴办农村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形成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部门相关资金、各帮扶部门投入为辅助,以农村集体积累资金、农民自愿捐助和社会各界捐献援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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